米兰·体育_米兰(中国)关于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工作方案

作者:来源:学生处发布时间:2023-04-19浏览次数:714

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》和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,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,激励和引导青年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、民族复兴紧密结合起来,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,现开展米兰·体育_米兰(中国)2023届“优秀毕业生”评选工作。

一、评选原则

坚持标准、条件;坚持自下而上、实事求是;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、热爱党、热爱祖国、热爱学校,诚实守信,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。

2、遵纪守法,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。

3、尊敬师长,关心集体,团结同学。

4、学习刻苦,成绩优良,所学课程无补考记录。

5、平均综合测评成绩排在专业人数的前30%以内。

6、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(含校级)以上荣誉称号。

7、在校期间无任何纪律处分记录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1、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,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推荐人选,将推荐材料报学生处。

2、学生处对各学院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,经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联评后,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,并在全校公示三天。

3、学校为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。

4、将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归入学生档案。

5、在评选为优秀毕业生之后,发现有违规行为者,取消“优秀毕业生”称号,并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做出相应处理。

四、评选范围及比例

(一)评选范围:2023届毕业生共计3202人

(二)评选比例:本届毕业生人数的5%

学  院

毕业生人数

拟评选人数

财经信息工程学院

421

21

管理学院

330

17

会计学院

678

34

金融学院

466

23

经济学院

512

26

人文学院

414

21

艺术学院

381

19

合  计

3202

161

五、时间安排

4月19日—4月24日,各学院进行初评。

4月25日下班前各学院将初评结果报学校评审工作办公室(电子稿和纸质稿),进行审核、汇总。

4月25日—4月27日各学院公示评审结果。

5月5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联评。

5月8日—5月12日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、公示。

六、组织机构

评选领导小组

组 长:李宪平

副组长:冯玉龙

成 员:于 水 王 超 代晓霞 冯 伟 安慧姝  孙铭壮  李晓璇 张永力 郭海峰 郭 晶 

(按姓氏笔画排序)

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

七、评选要求

1、各学院要成立评审工作小组,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评选工作。

2、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,确保评选质量,若出现难点、疑点问题及时向评审领导小组汇报,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材料。

3、毕业离校前考试不合格及违法、违规、违纪的学生,取消“优秀毕业生”称号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米兰·体育_米兰(中国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3年4月19日

附件1--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审汇总表.xlsx附件2--2023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.xls附件3--事迹材料(样例、不装订).docx